对此,王运敏提出以下建议:
一是国家发改委下设立矿产资源局,统筹全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。 二是把矿产资源列为粮食、能源同等重要地位发展,调整矿业产业的定位,将矿业由第二门类调整到第一门类,凸显出矿产资源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。 三是完善矿业产业政策,畅通勘查开发通道,财综35号文《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》,是不符合矿业基本规律的,应该尽快废除或者做出重大调整,建议与国际同轨,从矿山建成后,实现正常开采之日起始,依法缴纳税费。按照年产出量,缴纳权益金(或者资源税)、增值税和所得税。 四是加大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科技创新投入,设立《战略性矿产资源增储上产开发》重大科技专项支撑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供给。 五是加大对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,提升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,为基石计划提供科技支撑,赋能矿业高质量发展。 六是统筹规划几个国内资源开发上产增效示范基地,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已有战略性矿产资源基地能力,实现战略资源高质量增效提产,全面创新新建基地的架构与开采模式,超前谋就储备基地的数量与规模。 七是布局海外矿产资源供应基地建设,加强与资源所在国之间的合作,投资布局产业链关键环节产能储备。